115學年度「張宇恭神父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一、 依據「張宇恭神父獎助學金設置及運用辦法」辦理(附件 一)。
二、 申請期限至115年11月4日止,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附件二)
及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成績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 學期止)。
申請出境進修者,另須檢附清寒證明、進修計 畫書及入學許可證。
三、 送交利瑪竇大樓二樓LM210管理學院辦公室許珊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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