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結業』、『保留』、『放棄』流程
一、學程結業: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取得學程資格者,將授予校方學程結業證書。 當學期將結業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上學期12月底、下學期4月底前),若有需要抵免者亦請自行下載抵免表,並請逕自找學程召集人(張銀益老師)簽核。
二、放棄學程:若您今年已達畢業年限,無法修畢電子商務學分學程而要放棄者,請於畢業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前填妥放棄申請書。
<放棄後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恢復>
三、保留學程:已達畢業年限,無法修畢電子商務學分學程需要延畢者,請於畢業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前填妥保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