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

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

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辦理時間自101年12月24日至102年1月11日止

101-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說明:
 一、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二、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三、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

須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

請於102年2月1日起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

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

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

並於102年2月18日前完成繳費。
 五、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

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七、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00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

新台幣220萬元(含配偶);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除須繳交國稅局開立

之所得資料清單外;且應繳付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100年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八、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

兩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

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