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辦法

學程辦法

第一條         學程名稱:永續管理微學分學程(Sustainability Management Micro Program),以下簡稱「本微學分學程」。
第二條         設置宗旨:
近年來永續經營、全球化、自然災害與社會運動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在全世界相當盛行,據此,管理學院結合現有企業倫理專業師資,在呼應天主教輔仁大學人本價值下,設立本微學分學程,以培養學生對永續經營的認識,促進學生投入永續管理、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工作與創業活動。
第三條         課程規劃:詳如附件。
第四條         應修學分數:本微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12學分,分為必修6學分、選修6學分。
第五條         修業年限規定及學分計算:
1、本微學分學程學分,依該主系相關科目訂定,可計入畢業學分。
2、學生修習本微學分學程科目學分中,至少有1/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亦即修讀學分中若包含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超出6學分,則僅承認6學分,學生須修其他非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必修之課程。
3、學分之計算抵減與認可,由本微學分學程自行決定。學程學生修讀時,若有課程科目名稱不同而性質相同,或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而學分數不同時,其課程性質與學分數之認定,須經由學程召集人審查認定之。
第六條         結業:學生修畢本微學分學程規定之必修課程與應修之選修課程學分數,獲頒本微學分學程證明。
第七條         本微學分學程招收25名,以隨班附讀為原則,不另行開班授課。
第八條         本微學分學程置召集人一名,由管理學院院長聘任之,負責統籌學程內各項業務。另設學程委員會由管理學院教師組成,以協助學程招生、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及課程修正、認定等相關議題之審查及規劃。
第九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本校「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及管理學院「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條         本規則經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