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配合重申本校107學年度起日間部各學制延修生,修讀9學分(含)以下收取學分費及各院系所雜費基準半額

 一、依據輔校會字第1060019129號函配合辦理。

二、 延修生(收費定義及標準詳見系統公告,網址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先行繳納雜費基準半額並辦理註冊。待學期開學選課確認學分數後,若修讀9學分(含)以下,另行繳納學分費;若修讀10學分(含)以上另行繳納全額學雜費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