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107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程公告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107年4月30日至5月8日。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107年5月9日至5月21日。
(四)註冊組複審:107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公布核定名單:107年6月5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三、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
四、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
五、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六、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七、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八、醫事爭議溝通與處理學分學程、健康產業經營學分學程、優質領導菁英微學分學程須經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