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結業』、『保留』、『放棄』流程
一、學程結業: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取得學程資格者,將授予校方學程結業證書。 當學期將結業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上學期12月底、下學期4月底前),若有需要抵免者亦請自行下載抵免表,勾選填寫後回傳承辦人,等候通知領取結業證書。
二、放棄學程:若您今年已達畢業年限,無法修畢學分學程而要放棄者,請於畢業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前填妥跨領域學習資格變更申請書申請放棄。<放棄後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恢復>
三、保留學程:已達畢業年限,無法修畢學分學程需要延畢者,請於畢業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前填妥跨領域學習資格變更申請書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