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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各系所學程課程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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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 12 月 09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95 年 03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6 年 09 月 19 日管理學院 96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7 年 12 月 16 日管理學院 97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8 年 09 月 25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5 月 21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臨時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9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0 年 09 月 23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9 年 09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1 年 02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一、課程管理精神

  各系、所、學程應訂定完整的課程管理程序,以發展、監督、評估、修訂所提供的課程並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各項程序並應系統性地進行且提供相關文件。

 

二、課程管理組織

  各系、所、學程應成立課程委員會,進行課程管理與規劃。課程委員會應明訂組織辦法,委員會成員可包含:教師、職員、學生、非商管領域教師、系所友、企業界人士。

 

三、課程管理程序

項目
應備文件
系所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院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1.檢討各系、所、學程職能目標並依此規劃或修正課程地圖
2.檢視現有課程的契合程度,視需要發展新課程或修訂現有課程
3.訂定或修正個別課程目標
4.檢視教師專長、安排授課教師並審視開課相關比例
下學年度管院之職能目標
 
930日前
院課委會
1.本學年度開課學時表(正確版)
2.本學年度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正確版)
3.必選修課程異動表(正確版)
730日前
系所主管
 
當學年度異動之課程資料
910日前
系所課委會
930日前
院課委會
本學年度第二學期:
1.異動之開課學時表
2.異動之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
3.異動之必選修課程異動表
1030日前
系所主管
1110日前
院長
下學年度課程資料:
1.職能目標
2.課程地圖
3.開課學時表
4.必選修課程異動表
5.英文課程目錄-課程列表
6.教師開課與專長相符檢核異動
7.課程目標新增異動
8.會議紀錄
120日前
系所課委會
220日前
院課委會
下學年度第一學期:
1.異動之開課學時表
2.異動之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
3.異動之必選修課程異動表
430日前
系所主管
515日前
院長
5.課程執行成效評估
當學年度第一學期:
l教學反應評量表
210日前
系所主管
 
當學年度第二學期:
l   教學反應評量表
710日前
系所主管
 
6.AOL計畫評估與修正
l計算學習目標達成率
l提出學習改善方案
l檢討前學年度AOL成果並提出調整與修正
前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與成果報告:
1.AoL計畫與成果摘要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3.達成率(Rubric)評分計算之電子檔
831日前
系所主管
各系所學程課委會每學年上學期需針對該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進行檢視,並將相關會議記錄送至院辦公室存查
910日前
院長
院課委會需針對各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摘要進行檢視
下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
1.AoL計畫摘要說明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120日前
系所學程課委會
220日前
院課委會

 

四、開課原則

  為同時兼顧各系、所、學程課程結構完整性、教師授課合理負擔、並符合外部評鑑指標(包括 AACSB、台評會以及其他學門評鑑),本院開課原則規範如下:

       1.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專任教師每學年之除基本鐘點外,以不超過 4 個鐘點為原則,超鐘點的部分包括所有日間學制(本院與外院)以及碩士在職專班鐘點。
       2.指導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每屆則以不超過 10 人為原則。
       3.各系、所、學程所屬專任教師於前一評鑑期未符合學術導向學者(SA – Scholarly Academics)標準之教師,以教授基本鐘點為原則。
       4.各系所開課上限須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所訂之上限。

 

五、開課教師資格檢核條件

 1.教師充分性

  (1)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數超過全部授課科目數之 75%。

  (2)各系、所以及授予學位學程中,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超過 60%。

        [學年開課總學分數(不含全人課程)/(9×2)]≦[專任教師人數+兼任教師× (1/2)]。

 

 2.教師資格

    (1)教師資格區分為:

            1)學術導向學者(Scholarly Academics,SA)
            2)實務導向學者(Practice Academics,PA)
            3)學術導向專業技術人員(Scholarly Practitioners,SP)
            4)實務導向專業技術人員(Instructional Practitioners,IP)
            5)其他(Additional Faculty,A)
            上述資格定義另由本院教師資格分類表訂定之。
      (2) SA /(SA+PA+SP+IP+A)≧70%

      (3)(SA+PA+SP+IP)/(SA+PA+SP+IP+A)≧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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